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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费用报销说明
2016-10-10 15:49  

一、资助会议类型

   1. 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的各类全国性项目(包括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

   2. 国内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

   3. 国际学术会议(须按照国际交流处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资助条件

向会议主办方提交了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且天津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并被邀请为正式参会代表(已经确定为大会或分会上作学术报告优先考虑)。

三、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参加国外会议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支出确定。

四、资助范围

1.往返交通费:不含外地产生的打车费、地铁费、公交费等。国内会议只可报销长途汽车费或火车费,往返的飞机票不可报销。须保留好票据,后期报销用。

2.会务费:须刷卡并保留刷卡小票。现金支出,不予报销。

3.住宿费:须刷卡并保留刷卡小票。现金支出,不予报销。

五、报销程序

1.研究生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填写表格。

2.研究生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分类粘贴好相关票据(会议注册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财务专用报销单见附件)

3.填写财务专用差旅费报销单,领导签字。(财务专用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

4.提供会议通知单或邀请函盖红章原件,不能提供原件,不予报销。

5.由学院审核完毕,将表格、相关票据和邀请函原件(以上1,2,3,4都要提交)于每月10日至15日之间,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报销。十日内将资助金额打入研究生银行卡。

六、本说明从20161月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AAA差旅费报销单.doc已下载
附件【AAA报销专用票据粘贴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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