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公共课课程考核的,应当申请缓考。
①持相关证明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
②经导师及学部(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③专业课缓考经导师及学部(院) 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课程缓考时间安排以任课老师通知为准。一般情况,随下一年开设的该门课程进行考核,平时成绩保留,个别课程可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进行补考。未在研究生院备案审批,不得进行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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