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未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毕业的研究生,可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硕士生5年,博士生6年)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6月10日前或12月底-次年1月5日前完成;
②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学籍管理文件】,下载《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③填写相关信息及理由后由本人签字、导师是否同意并签字、学院领导是否同意并签字,然后拍照或扫描成电子版,纸版学院留存;
④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管理】-【学籍异动申请】-新增项 填写相应信息,在上传附件处上传申请表电子版;
⑤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⑥研究生院审核并在学信网进行批量同步异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