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已经变更姓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学籍管理文件】,下载《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事项呈报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导师、学院填写意见并签字;
②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加盖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③户口本上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含现用名和曾用名);
④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新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请留存原身份证电子版)。
变更姓名的学生把上述材料交到办公楼A217,经过照片比对和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信网进行同步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