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868法理学、宪法学
适用专业:法学一级学科
一、考试要求
本科目主要考查对于法理学、宪法学基本理论和制度的理解和把握,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
(一)主要题型包括: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二)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满分150分。
(五)试卷题型结构:
1.法理学(75分)
(1)名词解释题(15分),共3题;
(2)简答题(40分),共4题;
(3)论述题(20分),共1题。
2.宪法学(75分)
(1)名词解释题(15分),共3题;
(2)简答题(40分),共4题;
(3)论述题(20分),共1题。
三、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
1.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要素;
2.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法的起源、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
3.法的价值:法的秩序价值、安全价值、自由价值、平等价值、公平正义价值、法与人权;
4.法的渊源与效力: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
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6.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结构;
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类、承担方式;
8.法律方法: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法律论证;
9.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法治: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中国社会主义法发展的历史经验,法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法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生态的关系;
10.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程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1.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12.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建设法治中国。
(二)宪法学
1.宪法总论: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宪法渊源、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宪法关系和宪法规范;
2.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及意义;
3.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4.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行政区划、国家标志;
5.国家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与优势、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宪法关于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的规定;
6.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的概念和特点、基本权利的性质和类型、基本权利的主体、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基本权利的内容、基本义务的概念和内容;
7.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宪法地位、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地位与职权;
8.“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一国两制”的含义、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
9.宪法实施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概念和特点、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宪法监督的含义和意义、宪法监督制度的类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我国合宪性审查的主体、对象及程序。
四、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二版),主编:马工程教材《法理学》编写组,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2月第2版。
[2]《宪法学》(第二版),主编:马工程教材《宪法学》编写组,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12月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