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有关招生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6名,中国语言文学、政治学、中国史、地理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各1个招生计划。如果某一级学科最终没有录取到合格生源,则计划原则上优先调剂到报名人数较多的一级学科使用。
学部(院) |
专业 |
招生计划 |
文学院 |
0501中国语言文学 |
1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0302Z1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 |
1 |
历史文化学院 |
0602中国史 |
1 |
地理学部 |
0705地理学 |
1 |
新闻传播学院 |
0503新闻传播学 |
1 |
教育学部 |
0401教育学 |
1 |
三、报考条件
1. 符合《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各招生学科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接受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不接受汉族考生报考。
3.考生报考资格由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1.招生方式:
先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申请-考核”制已执行完的计划不再通过普通招考招生,未能执行的计划可继续采用普通招考方式招生。
2.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所需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考流程:与《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报考流程及要求相同。
4. 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3)该专项计划考生为定向培养计划,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
(4)考生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将填写好并加盖公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提交报考学部(院)。
(5)每位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如有两条及以上报名记录的,以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名信息为准。
五、考核及考试
同《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考核与考试安排。
六、录取
1.根据考生考核(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部(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该专项计划考生为定向培养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我校、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方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我校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七、学制与学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学制、学费、住宿费等与我校其他普通类计划博士研究生要求一致,按照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被录取的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不转入我校。
(二)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如以上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