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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09-30 14:33  

天津师范大学自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教育部首批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为目标。学校现有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27年拟招收约2400名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6〕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一)我校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型、学习方式等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s://yjsy.tjnu.edu.cn,下同)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我校推免招生学科专业,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的拟招生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统考合格生源等情况,报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报考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须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工作经验年限计算为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日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2.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2)报考我校135600美术与书法和135700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天津师范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35)

(3)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名公告选择报考点。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4.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5.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多只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的20%为汉族考生,具体参照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

(3)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6.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8.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9.报考我校的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化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形,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1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1.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材料。

3.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四、初试

(一)初试科目

1.我校招生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二)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考生在考前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

(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四)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学部(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部(院)网站公布。

(五)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外)不加试。

(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调剂

(一)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开展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接受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

(二)我校在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七、录取

(一)我校在本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计算办法在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公布。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报名前,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二)在复试(含调剂)、录取阶段,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部(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部(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九、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其他

1.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学费

专业名称(全日制)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学术型硕士

8000

金融硕士

20000

法律硕士

13000

社会工作硕士

10000

国际事务硕士

10000

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

10000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20000

体育硕士(不含竞赛组织)

10000

国际中文教育硕士

10000

应用心理硕士

15000

翻译硕士

14000

新闻与传播硕士

15000

博物馆硕士

11000

电子信息硕士

10000

材料与化工硕士

10000

资源与环境硕士

10000

图书情报硕士

12000

音乐硕士

18000

戏剧与影视硕士

18000

美术与书法硕士

18000

设计硕士

18000


专业名称(非全日制)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教育硕士(不含教育管理)

10000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20000

工商管理硕士

26000

公共管理硕士

24000

实际学费标准以报到日学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准。

3.住宿

根据相关安排,学校不为录取为非全日制考生提供住宿。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TNU1235@tjnu.edu.cn

联系电话:(022)23766157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y.tjnu.edu.cn/zsxx.htm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

举报投诉电话/邮箱:tnudcs@tjn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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