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于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有2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学校鼓励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包含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类招生计划,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及合格生源情况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诚挚欢迎各位考生报考。
一、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其中普通招考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普通招考:由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招生学部(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我校各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拟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需根据申请学部(院)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并通过申请学部(院)组织的硕博连读生招生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具体申请流程详见各学部(院)硕博连读相关通知。
直接攻博:从已取得2025年推荐免试资格,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我校各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接攻博生(以招生当年上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直接攻博生招生目录为准)。各学部(院)选拔接收直接攻博生工作进程与选拔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进程一致,选拔办法见《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推免生接收章程》及各学部(院)相关通知。
通过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各学部(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
二、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四)有至少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前置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前置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指在国(境)内就读且毕业时(2025年7月左右)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最迟须在2025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和在国(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同等学力人员:只接受科研能力强、得到报考专业博士生导师推荐的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具体要求是:①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学校规定的博士生入学报到之日)。②近五年至少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③近五年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2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④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并由报考导师出具推荐函(每名导师最多推荐一名同等学力考生报考)。⑤在考核时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报送研招办审查【报名前(以邮戳为准)将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通过EMS快递送(寄)至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见文末。信封上注明2025年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过期不再受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以上条件,按程序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之后方可报考。未通过我校审查自行报考的,不予准考。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报考学部(院)规定的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条件要求(详见各学部(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六)符合报考学部(院)提出的外语水平要求及学术条件要求(详见各学部(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一)-(四)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上述(一)-(四)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三、普通招考生报名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确认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我校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须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缴纳报名考务费,标准为140元/人·次,报名考务费支付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报名结束时仍未成功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目提前通知。
1.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报名时间:见第五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及各学部(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3.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相关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免冠证件照,生成报名号并成功缴费后下载《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4.打印《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职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注明同意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报考非定向就业无须签署单位意见。
5.网上报名特别提示(请逐一仔细阅读):
(1)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JPG格式清晰、标准证件照,像素宽度150 *高度210,照片大小为不超过20KB,其他要求见报名系统。考生一旦被录取,该照片将上传学信网平台,请按要求提供,避免系统校验失败无法注册学籍。
(2)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不能用拼音代替或姓名不全、有多余字符等)、性别、证件号码、出生日期(须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等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录取。
(3)学位以及毕业证书编号应填写证书中载明的“证书编号”或者“学校编号”。
(4)前置学历的院校或专业发生变更或者不在系统名录里时请选择“其他”,手动填写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名称和专业名称。
(5)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网报时,“学历信息”栏目下的“硕士学位及毕业信息”应按预计正常毕业时的信息进行填写(请勿填“无”硕士学位),证书编号可填写“0”。
(二)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见第五条“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时间安排及各学部(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通过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jszs.tjnu.edu.cn/logon)提交申请材料(由于数据需要同步,一般在网报完成两天后方可提交)。按照材料清单要求编制《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明细表》,并扫描成一个完整PDF文件上传。要求文件顺序条理清晰,材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边缘完整,亮度均匀。材料清单如下:
1.《报名材料明细表》(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导师);
2.《2025年天津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3.《思想政治情况表》;
4.《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确认后打印,考生签名处手写签名),须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1)往届硕士生须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取得国外高校学位的考生,须附加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本科、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打印件;
(2)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证明、本科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本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在校研究生证复印件,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7.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签字的《推荐书》;
10.外语水平相关证书或权威证明;
11.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3.学部(院)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详见各学部(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考生须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天津师范大学各报考学部(院)研究生办公室(请不要寄到学校研招办,否则如果造成学部(院)没有及时收到申请材料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如学部(院)有特殊寄送要求,以各学部(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如有虚假、错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2.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4.请考生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考费缴纳成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允许考生同时填报多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位招生导师;如果报考志愿对应的多位导师属于同一个学部(院),且有两个及以上志愿入围综合考核阶段,在综合考核前考生需向学部(院)确认一个参加综合考核的志愿,其他志愿不予准考;如果报考志愿对应的多位导师分属不同学部(院),考生可自愿参加不同学部(院)的综合考核,如果被拟录取,以最先公示的学部(院)拟录取结果为准,其他学部(院)拟录取信息无效。
6.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报考无效或取消入学资格。
7.2025年我校如有新增博士生招生专项计划,报名时间、考核方式等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核
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要着力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核方式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一)材料审核
学部(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部(院)对外公示材料审核成绩及入围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我校将再次全面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需缴纳复试费,标准为90元/人·次。
学部(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一般采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除了面试方式外,各学部(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需要组织笔试、实验、实践能力考核等多种方式,具体方案见各学部(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综合考核将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由各学部(院)对外公示。
(三)录取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生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按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的材料审核与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学部(院)制定。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部(院)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录取类别
除各类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师范协同提质专项计划,储才计划等)外,我校非专项计划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报考资格在录取检查时将进行再次核查,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时间安排
我校2025年安排两个批次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学部(院)根据实际需求可酌情选择其中一个批次进行招生,也可以参加两个批次招生。学部(院)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见各学部(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第一批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月24日-2月24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
3.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5年3月5日前;
4.综合考核时间:2025年3月8日-14日。
(二)第二批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5月11日;
2.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
3.材料审核结果发布时间:2025年5月19日前;
4.综合考核时间:2025年5月24日-6月3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部(院)网站提前通知。各学部(院)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部(院)发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六、报到注册及入学复查
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报到时必须提供前置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普通招考生须提供前置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生需提供本人研究生证、直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学校核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通过录取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书面申请延期,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八、学习年限及学费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世界史、中国语言文学、信息资源管理一级学科的基准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40000元;
2.其他一级学科基准学制为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总学费为30000元。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1.基准学制为四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
2.教育博士的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的学费标准均为13000元/学年,总学费为52000元;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的学费标准为26000元/学年,总学费为104000元;国际中文教育博士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学年,总学费为52000元;应用心理博士的学费标准为19000元/学年,总学费为76000元。
实际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报到日学校财务处主页公布的《天津师范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准。
2025年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按照报考学部(院)规定的期限全脱产在校学习。
九、专项计划
为有序统筹各类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的招生,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制定各类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在部分学科专业组织实施相关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65
单位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2)23766157
电子邮箱: TNU1235@tjnu.edu.cn(寒假期间招生咨询请发邮件至此邮箱)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附录:各学科专业领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1.2025年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2025年政治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3.2025年中国史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4.2025年化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5.2025年地理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6.2025年信息资源管理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7.2025年生物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8.2025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9.2025年新闻传播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10.2025年世界史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11.2025年心理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12.2025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学生发展与教育)
13.2025年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14.2025年教育学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15.2025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
16.2025年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