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退学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网站-【综合管理】-【资料下载】,下载《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
2.填写相关信息及理由后由本人签字--导师是否同意并签字--交学院秘书老师--学院领导是否同意并签字,然后拍照或扫描成电子版交给研究生院徐梅芳老师(电话23765133),纸版学院留存;
3.研究生院填写完信息后提交给导师(如果有导师)或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如果没有导师);
4.导师是否同意审核(如果没有导师略过这一步);
5.学院分管领导是否同意审核;
6.研究生院领导是否同意审核;
7.分管校领导是否同意审核;
8.研究生院打印转单---学生本人去各个部门,由各部门审核后盖章;
9.研究生院根据学生的在学时间和修完学分的情况分别给予学生以下处理并在学信网和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1)写实性学习证明:由研究生院盖章的学习证明;
2)凡在校学习满一年(含)以上且取得的学分已达到总学分的三分之一者,可根据所得学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
3)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